手机版
收藏本站
企查查 17.8.2
类型:主题锁屏 平台:安卓
大小:52.4MB 时间:2024-05-14
企查查目录
企查查和天眼查,哪个好用?有什么区别?类似平台都在收费了,这样把企业的信息公布出来好吗?
企查查能查到个人什么信息
企查查是一款专业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工具,可以查到个人或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个人或企业的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标识符。
2.个人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等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3.个人或企业的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4.个人或企业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5.个人或企业的历史工商变更、历史经营异常等信息。
综上所述,企查查可以查询到个人或企业的基本信息和历史经营异常等信息,但具体信息种类和查询范围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查询要求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章程,并公开其登记事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事项。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基本信息。
企业公示信息应当真实、及时。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
天眼查是以公开数据为切入点、以关系为核心的产品,在帮助传统企业或个人降低成本、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提供了产品化的解决方案。
例如,银行或金融担保机构可通过天眼查所提供的信息查询及关系挖掘服务,高效率获取更多更全面可靠的借贷企业的经营状况信息,以确保借贷资金的安全性,同时也为媒体在新闻报道中提供高效、可靠的线索查询渠道,优化信息求证方式。
企查查是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一款企业信息查询工具,立足于企业征信的相关信息整合,经过深度学习、特征抽取和使用图构建技术,为用户提供全面、可靠、透明的数据信息。
企查查终端所有企业工商信息均实时同步更新,汇集了国内市场中的80个产业链,8000个行业,6000个市场以及8000多万家企业数据,市场用户占有率稳居全国第一位。
通过企查查,用户能够实时查询企业相关的工商登记信息,年报,股东信息,投资人信息,涉诉,失信,拥有商标,知识产权,企业证书,主要人员信息,变更记录等信息。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2-2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企查查是企查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旗下的一款企业信息查询工具,立足于企业征信的相关信息整合,经过深度学习、特征抽取和使用图构建技术,为用户提供全面、可靠、透明的数据信息。
软件功能:
1、查询企业,理清商业关系
【工商信息】数据均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知识产权局等国家网站公开公示信息,提供法人代表、成立日期、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公司地址、股东信息、历史变更记录、分支机构等工商登记信息,满足基本查询需求。
【风险信息】可查看企业失信信息、被执行人、裁判文书、经营异常、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开庭公告、司法拍卖等信息,综合判断企业风险状况,为商业合作提供可行性参考。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企业证书等,数据均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财务信息】在整合企业年报的基础上,提供财务数据、股权出质、税务信用、融资信息,轻松评估企业实力。
【企业关系】支持企业图谱、投资族谱功能。
融合工商、司法、财务、经营、知识产权等数据维度,深度挖掘企业股权结构、对外投资、历史变更和疑似关系,理清错综复杂的企业关系。
2、查询老板,筛选合作伙伴
【查关联公司】支持人名去重功能,输入老板、股东、高管姓名,毫秒搜索他的关联公司,可按地区、行业进行筛选查询。
【董监高报告】基于持股比例、合作伙伴、风险信息等数据挖掘,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绘制人物图谱;支持保存长图、获取董监高对外投资与任职报告。
3、雷达监控,及时监控企业动态
【雷达监控】一站式添加所监控的企业、设置更新提醒、设置监控维度,及时监控企业动向、工商变更情况。
可同时监控多家企业。
4、发现公司,寻找潜在商机
【附近公司】可按行业、成立年限、注册资本、距离进行筛选。
定位地点可进行自选。
【新增公司】支持全国各省份、所有城市新注册企业的信息查询、数据导出。
综上所述:企查查作为全球首个移动端一站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为国内用户提供快速查询企业信息服务,2023年平台总用户数已达到4亿 ,覆盖全球5.5亿家企业数据 ,总查询次数突破10万亿次。
与此同时,企查查近年来更是凭借大数据挖掘与数据建模,为广大企业级用户提供数据服务、风险监控等定制化方案,广泛服务于政府部门、投资机构、金融机构、集团企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